请【登录】 如未注册 请【注册
微博
我的资料我的订单

维权与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与诉讼 > 维权
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公司举报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乱收费后省物价局的信访事务答复书
发布日期:2008/12/15  浏览量:1519

标题全称: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举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乱收费后山东省物价局的信访事务答复书

山东省物价局信访事务答复书

鲁价举复【2008】1号

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8年9月11日以来电和传真方式向我局反映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过程中存在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局与2008年9月16日受理并立案调查。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行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IC卡并收费的问题。根据鲁价发【2003】112号文件规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调查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发,正副本统一编号且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购买时必须整套购进,因此年检时只能一起发放;同时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八条的规定,换发证书的同时换发IC卡。

      二、你单位在举报中提供了2005年、2006年、2008年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缴费票据,经过调查:2005年因代码证书格式发生变化,增加了“法定代表人”一项,符合《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关于变更的规定;2006年、2008年的年检中收取证书工本费、IC卡费、技术服务费,被举报单位解释其收费依据是《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认为不属于《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变更的规定。

      三、你单位反映的2005年缴纳的数字证书工本费150元,其收费主体是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反映的2006被举报人收取你单位的实名认证服务费400元,调查发现:2006年你单位向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公告费300元而不是400元,该项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由双方根据协议或者约定标准收取。调查中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你单位填写的“山东法人单位信息网委托公告服务登记表”委托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定期检验公告”,由许强在“申请人”位置签字并加盖“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你单位反映的2008年被举报人收取你单位的实名认证服务费400元,调查发现;2008年你单位向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你单位填写的“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受理单”,约定由山东华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你单位提供:组织机构实名邮箱、组织机构电子签名、组织机构实名身份验证、组织机构实名核查四项服务,你单位缴纳实名认证服务费400元,由黄彩霞在“委托单位”位置签字并加盖“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责令被举报单位退还2006年、2008年想你单位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工本费IC卡费、技术服务费工计296元。请你单位于收到本信访事项答复书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有关票据前往被举报单位办理领款手续。

     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单位可于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复查。

(山东省物价局公章)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发表评论

 
QQ在线咨询
24小时服务热线
0531-8892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