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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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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质监部门遭到如此众多的起诉?
发布日期:2008/11/28  浏览量:1408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就遭遇了反垄断法的第一起诉讼。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他们请求确认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


  无独有偶,由于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中涉嫌乱收费,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三份诉状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10日,该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6月16日,在法官的裁决下,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收取的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技术服务费90元、IC卡工本费40元共148元以及2008年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148元和实名认证服务费500元共648元费用全额退回;将给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颁发的不足一年有效期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恢复为四年有效期。


  据众多媒体反映,作为第一起反垄断讼案,注定被关注。但令人意外的是,当反垄断法第一案出现,公众发现其对象并不是此前人们猜测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软件五大行业之一。然而,看似偶然的质检总局成被告的背后,却有着公众对反垄断法最大诉求之必然。电子监管网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以及组织机构实名认证业务等,自推行以来,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声音就不曾停止。从这两起讼案中我们也不难得出,当今中国政府行政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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