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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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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发布日期:2008/11/28  浏览量:1748

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存在很多弊端,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利用政府行政职能,滥用权力,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给各组织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带来严重的行政腐败。我们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国家撤销质监局组织代码管理机构,废除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

1.从组织机构代码的概念定义上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按照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说法,“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记录组织机构代码的书面凭证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然而事实上,在我国,组织机构大致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组织机构在依法设立的时候,都从国家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取得了批准证书,实现了依法登记。并且,各组织机构在依法登记时国家有关审批机关已经赋予了每个组织机构一个合法的也是唯一的编码,并记录于其批准证书之上。那么记载这些组织机构编码的审批证书,就是组织机构的编码证书,或者说,完全相当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例如企业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的登记证书,即企业的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给企业并准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营业执照也是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其本身也有一个编码,并且这个编码完全可以做到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那么有编码的营业执照也就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作用。同样,机关、事业单位从国家编委部门依法批准并取得登记证书,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国家民政机关依法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所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后取得的登记证书,都同时取得了一个编码。既然这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为什么要重起炉灶,另搞一套编码呢?对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分别比喻成企业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不能成立的,充分地暴露出他们在逻辑上的混乱。我们知道,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了营业执照,就取得了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就是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企业的户口本。自然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需有身份证明;家庭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也需要有身份的证明,即户口本。户口本是国家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记录家庭成员构成的证明,也即家庭单位的身份证明。可见,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自然人和家庭两个不同法律主体的身份证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视为企业等单位的身份证,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说成是企业的“户口本”,是对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误解,是质监部门对自己工作的标榜,对其他政府审批机关的否定。事实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可以由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证代替,不须另搞一套。目前的做法,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浪费。

2.从近二十年的代码证管理效果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在近二十年的代码证管理工作中,代码证的重要性甚至是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未得到广大组织机构的认可。从有关资料及网站提供的信息来看,每年都有大量的网民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甚至怨声载道。据山东省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统计,截止到2006年10月9日,山东省还有184065家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06年度组织机构代码检验或注销手续。就全国来看这个数字可能大得惊人。这充分说明,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并不深入人心,是值得重新审视的。

3.从对部分组织机构以及各审批机关的调查结果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我们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从未使用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我们公司也从未起到过任何作用,只是迫于质监部门的强行规定,每年必须年检交费。对此,我们调查了部分其他组织机构,他们也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存在的必要,更不必年检,至于收费则更不合理。另外,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说法,“组织机构在办理银行帐户、信贷登记、税务、外汇、社会保险、进出口、车辆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手续时要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如果不给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势必影响相关手续的正常办理。”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来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迫各组织机构在办理银行帐户、信贷登记、税务等上述手续时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这是凭借政府职能,强迫推行一项毫无意义的工作。就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这些手续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向银行、税务、人事、车管等审批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国家文件强行规定的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之一,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就无法通过审批程序。”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究竟起到什么作用,他们作出这样的解释:“在审批时需要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存档作为证明,审批完之后,就再也用不到了。”很显然,这就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千方百计地利用其行政职能强加给组织机构的一道不必要的“程序”。

4.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掌控的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来看,其时效性是滞后的

目前代码证登记和年检的方式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本无法随时反映各组织机构信息的变化,使他们掌控的组织机构信息严重滞后。(1)就代码证登记来说,我们知道,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新企业成立时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事宜。营业执照上已经登记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同样也是要登记这些基本信息。事实上,技术监督部门所登记的组织机构信息就是来源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或者说,他们就是照着营业执照上的信息重新再登记一遍罢了,那这样的登记岂不是重复多余?此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信息就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企业是这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也是如此。(2)就代码证年检来说,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后,那与其他各审批登记机关相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掌控的组织机构信息就是滞后的而且是重复多余的信息。如果说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后进行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前进行就无法让人理解。事实上更多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前进行。这会造成更严重的信息滞后问题。比如,代码证年检过关后,企业不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工商年检不过关,需要修改有关信息事项,甚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这之前的代码证年检有什么意义?此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掌控的组织机构的信息就是滞后的,甚至是过期无效的。

二、各地《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各自为政,说明其作为法规很不成熟

各省、市政府各自制订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款,这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仍处于无序状态,其法律的权威性应受到质疑。而且目前就全国来看,各省、直辖市政府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既然是各自为政,自然就会有所不同。如对是否年检的规定就有所差别: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不需要每年都进行年检,只有在组织机构有相应的信息变更时,才需要交相应的费用进行变更;江苏、吉林等省则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验证;而山东、广东等省市却规定,无论组织机构是否有信息变更,一律要进行年检。就全国来说,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工作,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管理相当混乱,显然是不正常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拿“技术”忽悠全国人民

组织机构代码不就是一个编码吗?何“技术”之有?仅仅就一个编码为什么年年都要年检?而且年检时还要交纳技术服务费。我们认为,这是质监部门在拿“技术”忽悠全国人民,其实根本就不需要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我们知道,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相应审批机关的档案室都有完全的、客观的登记信息,要查询这些信息直接到相关审批部门去查询就可以了,而且简单、客观、真实、可靠,为什么还要各组织机构再去质监部门重新登记,并且每年还要年检。即使是政府部门需要查询这些信息,那也是政府部门内部之间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其实,让企业营业执照同时起到代码证的作用,是非常简单易行的事情。只要质监部门与各审批机关——工商、人事、民政等机关直接连网,实现资源共享就完全可以做到,为什么要采取如此笨拙的方式强行各组织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变更后,再到质监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样岂不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其实,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是国家机关与机关之间内部的事情,不是老百姓的事情,不应该把这项工作转嫁到老百姓身上,更不能拿他们所谓的“技术” 来忽悠全国人民。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1.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没有体现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却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换证及年检过程中没有任何提示自愿原则,实际上实行的是强制性收费。没有体现上述通知中的自愿原则。

2.年年收取IC卡工本费是不合理的

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我们了解到:“组织机构公共信息IC卡是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础上,采用微电子技术,将单位代码基础信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录入到带有CPU的集成电路芯片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于智能IC卡存储量大、安全性好,芯片内的操作系统可对存储信息进行分区管理,因此采用智能IC卡作为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不但可以解决机构代码及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共享问题,还可预留一定存储空间供其他应用部门进行二次开发,从而实现‘一卡多用’,避免重复发卡,减轻了企业负担。”既然IC卡功能如此强大,变更基本信息只要修改IC卡内相应数据即可,无需换发新卡。频繁的换卡不仅增加我们的负担,而且与IC卡的高科技含量自相矛盾,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上的承诺相违背。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年年换发新卡,就是变相多收费,强制组织机构多交费,是利益在作怪。

进一步说即便是换卡,那么那些仅仅才持有一年的、甚至大部分组织机构还未曾用过的“废卡”又到哪里去了?是回收利用还是直接扔掉?若是回收利用就应该下调IC卡价格,若是直接扔掉,那全国1000多万组织机构的“废卡”会给社会造成多大的浪费?这四个多亿的IC卡工本费岂不就是政府行政腐败的“产物”?!

3.年检不应该收取90元技术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说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是指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对新办组织机构核发或按规定对组织机构换发代码证书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实施年检或变更组织机构有关数据,以及提供其他服务不需换发证书的,不得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 也就是说,没有信息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不需要缴纳技术服务费。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在年检时收取的148元中却包括了90元技术服务费。

另外,我们认为即使有信息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也不应该收取技术服务费。大家知道组织机构每一次基本信息的变更,都必须到相关的登记审批机关包括工商、人事、民政等机关交费办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该与这些审批登记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对变更的信息实时或者定期进行联网更新,这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质监局却强迫各组织机构在其他部门变更登记之后再到其处重新交费进行变更登记。同一事项重复登记,重复交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施政的基本原则,也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造成社会的严重浪费。

更重要的是,既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了技术服务费,那么:

①质监局采用什么“技术”为我们服务?是不是简单的数字处理技术。如果是,那这一技术在三十年前可能称之为技术,在此技术普及的今天,已不是什么技术,是任何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普遍从事的一项基础性的“打字”工作。如果说这是他们所提供的“技术”的话,那就是在愚弄老百姓。

②质监局是怎样为我们服务的?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尽任何服务,反而一方面在有变更的情况下,把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交费变更的信息再重新登录一遍,让我们重复的劳动。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让我们白白地再跑到质监局作重复性的工作,浪费我们的金钱和时间。这不仅不是服务,反而是加重我们的负担,是帮倒忙。

③质监局的服务给我们带来了怎样的收获?事实上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的收获,得到的只是负担。

既然我们没有看到质监局提供的任何技术,也没有看到其提供的任何服务,更没有得到任何服务回报,那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就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4.将其他收费服务与年检捆绑推行更不合理

自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不合理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项目也一并取消。”然而一些省份却将其他收费服务与年检捆绑销售,价格也从150元到500元不等。如山东省质监局在今年年检时强制推行“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并收取400元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费,而这种服务对大多数组织机构来说可能是毫无益处。这难道不是随意自立项目,多收取巨额费用吗?!

五、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是政府严重的行政腐败

(一)从范围上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它覆盖了全国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范围非常广,影响较大。

(二)从时间上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历史悠久,在近20年的管理工作中都是这样实施的。

(三)从形式上来看,部分省市质监部门灵活主张,随意性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10个部委联合发文颁布的,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部分省市质监部门却各自制订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尤其是在年检收费中,随意性更强。如有的地方年检却按换发标准收费,有的地方则是搭车乱收其他费用,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种利用自身的行政职能乱收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说穿了就是利欲熏心。

总体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自1989年实施以来,一直存在很多弊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但没有使组织机构受益,而且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增加了组织机构的管理成本。假设一个组织机构每年在代码证上花费300元,全国1000多万家组织机构每年就是30多亿,而代码证制度实施已近20年,那么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收取了多少“不义”之财?其数额之巨大,是可想而知的。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也是可想而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热衷于代码发证年检换证的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驱动。

六、建议措施

总之,我们认为,当前有些省市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代码证的管理职责需要调整: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统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工作规范;2.划分辖区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所赋予的法人代码区段和法人分支机构代码区段;3.通过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之间的联动取得数据,建立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数据库;决不能向各组织机构另行收费,另起炉灶,另搞一套。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组织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赋予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赋予由本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的代码。这样,机关法人代码证和机关法人证合二为一,工商法人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二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和事业法人代码证合二为一。从而,避免了现行的一个组织机构既有法人证、又有代码证的双重身份问题。至于有人说,这样管理会出现错码重码的问题。其实这是别有用心的。我们知道谁管理都会出现错码重码问题,难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就不出现错码重码问题吗?即使出现,也是一个小问题吗,不必大惊小怪。汽车牌照的管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全国汽车拥有量不比组织机构少多少,但管理的很科学,且分别由不同机构实施编码管理,例如军队和地方的车辆就是如此。代码证管理为什么做不到?

综上所述,组织机构代码证不但本身毫无用处,还为某些管理机构创造了乱收费的机会,他们为了一己之私滥用行政职权任意鱼肉组织机构,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建议国家撤销质监局组织代码管理机构,废除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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