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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发布日期:2010/2/26  浏览量:2506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

  [例1]某公司将自产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该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3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35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51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

    贷:原材料200000

  二、混合业务的确认

  这里所指的混合业务是指企业的销售活动与其他营业活动同时发生,且无法划分销售部分的情况。企业在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时往往有销售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同时发生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将不同的业务活动分开核算,但有时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划分不同的经营业务,因此会计上规定如果企业无法划分不同的经济业务将按销售行为处理。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66万元。电梯的成本为56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4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3)确认安装费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劳务成本12000

  另假定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2)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6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72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劳务成本12000

  当企业销售行为和安装行为无法区分时,应该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即销售实现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0 20000)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其他账务处理不变。可见,调整后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3400元;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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