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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世界经济学基础的最新理论
发布日期:2026/2/12  来源:admin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43

———商品价值三重性:商品价值由商品自然价值(又称商品使用价值)、商品法律价值(又称商品产权价值)、商品道义价值(又称商品情绪价值)三种价值组成,即商品价值三重性理论,必然取代传统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二重性理论

商品价值是指商品在自然状态中的效用以及在法律、道义状态中的代价和报偿。前者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分别是商品的产权价值和商品的道义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自然属性,即商品能满足人们衣食住行,喜怒哀乐,劳做休闲等各种需要的效用。因此称之为商品的自然价值。西方经济学往往把效用看作是商品价值,并且将商品价值与商品使用价值并列,认为商品有二重性的理论是错误的。

商品的产权价值,是指商品的法律属性,即人们持有或者改变商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等法律权属而产生的选择代价和预期报偿。例如商品产权的持有价值(持有成本价值、持有预期价值)、自营价值(自营的成本价值和自营的预期价值)、投资价值(投资的成本价值和投资的预期价值)、出租价值(出租的成本价值和出租的预期价值)、出售价值(出售的成本价值和出售的预期价值)、置换价值(置换的成本价值和置换的预期价值)、典当价值(典当的成本价值和典当的预期价值)等。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商品因产权变化而带来的成本价值和报偿价值。因此称之为商品的法律价值。

商品的法律价值,即商品产权价值,是由改变商品产权关系的人或事,尤其是法律制度综合来决定的,决不可能只受生产商品的手段——工人劳动来决定。

手段价值决不能等于目的价值。这是社会发展规律所不允许的事情。社会发展规律是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规律。如果,手段价值=目的价值,那么,社会财富不会增长,社会不会发展进步。

目的价值,由手段成本价值与目的预期价值两部分价值构成。手段成本价值只是其中之一,决不是目的价值的全部。因此,西方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只是生产商品的手段——劳动价值的凝结,显然是片面的。因为它忽视了目的价值中的预期价值的存在。例如工人建造房屋。

工人劳动是房屋这一生产目的的手段。工人劳动一年房屋目的完成,但是,房屋可以存在一百年甚至上千年。显然:

房屋价值=手段价值+预期价值=工人劳动价值+房屋预期价值

且不说房屋的手段价值,除了工人劳动价值外,还有科学家设计研发价值以及资本家投资的风险价值。

手段价值,充其量只是目的在过去完成时点上的价值,除此之外,目的价值还包括未来漫长时期中目的的权利人的预期价值。这是社会法律制度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任何忽视这一目的的权利人的预期价值的存在的理论,都是错误的理论。

商品的道义价值,是指商品的道义情缘属性,即人们因为商品或者商品背后的事由触动了自己的道义情缘而付出的代价或者给予的报偿。例如人们因为民族大义、人文情怀、怜悯之心、善缘、义报等而给予的捐赠、报偿。因此称之为商品的情绪价值。

任何商品都是特定的时代背景中的商品,都会因为民族大义、美学包装、夸张造势、卖惨求怜等道义情绪而存在情绪价值。任何忽视商品客观存在的道义情绪价值的理论,都是错误的理论。

可见,商品价值是由商品自然价值(使用价值)、商品法律价值(产权价值)、商品道义价值(情绪价值)三种价值构成,即商品价值的三重性。传统理论只讲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商品二重性理论,及其关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定义都是错误的,不仅逻辑错误,而且定性错误。

可见,商品价值的三重性理论,必须取代二重性理论,从而推翻全世界的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商品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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