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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相符,是会计的根本性原则,是会计的生命所在。然而,传统会计根本做不到账实相符。直到2014年,中国会计准则将“其他综合收益”,列入企业利润表中开始,中国会计才开始算得上向账实相符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其他综合收益,在会计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会计账实相符的坚强保证;否则,会计账实相符,无从谈起。其他综合收益的本质,具有三重性。
第一重性。其他综合收益的主体是企业己经入账的当前的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由于企业的长期资产的长期不处置,因此,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长期没有现金流与之对应。所以,其他综合收益只是一种观念上的损益。正是由于长时间没有现金流与之对应,也就是说长时间收不到现钱,因此,尽管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也形成损益,但是,会计准测不允许其形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以免造成按照《公司法》分配利润时无钱可分的尴尬局面的发生。按此原理,凡是长时间收不到现钱的损益,例如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收到但是尚未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应该分配而来的投资收益,在其收到之前,也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当然,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其周转期短,通常是一年以内必须周转回款,且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都是在下一年度的第三季度,才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因此,会计准则允许其计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中,因为有钱按公司法的规定分配利润。所以,会计准则关于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方式大不相同。
第一重属性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根据企业已经入账的实际拥有的长期资产当前的市场物价变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种损益。这种损益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是,无论是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准则遵循的都是朴实主义原则,实事求是,力争不违反谨慎性原则的前提下,做到账实相符。只不过是,这种账实相符是在实际交易发生之前,是在自身没有取得交易凭证的前提下,根据他人的交易凭证,或者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报告、专业鉴定专家的意见等进行的估价入账。
第二重性。其他综合收益的主体是企业尚未入账的当前的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由于大多数企业都能够做到励行节约、讨价还价,从而导致企业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低于市场实际价格,形成了一种账实不符现象的存在;再者由于企业会计长期遵循谨慎性原则处理会计事务,从而导致企业资产的计价和成本费用摊销,以及收入与收益的确认,过于谨慎,从而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与企业已经入账的资产的真实价值不符;更重要的是,企业真正的拿手戏、与众不同的信息差、经营管理模式与独特的管理作风、人格魅力、高技术以及高技术组合形成的独特配套的生产力、高智慧、高品质、高服务、政商关系、客户友好关系、与众不同的生存密码等形成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无形资产,会计无法计量,也无取得的交易凭证,从来没有入账,从而形成了企业账外核心价值的客观存在,从而账实不符,因而需要对企业账外核心价值及时估价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从而形成了一种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三重性,由社会公众对企业未来的预期膨胀向好所形成的公允价值的现值,也属于企业未入账的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为了账实相符而因此估价入账所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企业未来价值决定企业现在价值。尤其是企业未来价值预期走高,必然影响企业现在价值走高。对耐用消费品来说,人们买涨不买跌,是价值的必然规律。现代企业会计,不仅要随时将企业的产品作为商品计价入账,而且要随时地将企业整体作为一件商品计价入账,从而向企业的投资者,尤其是潜在的投资者报告真实的企业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本质的三重性,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