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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既是客观的存在,又是主观的存在,相比之下,价值的主观成份更大。
价值的客观性,即利益的客观性。价值是利益的质和量文明表达。
利益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物质条件和精神依靠。凡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用,或者能产生益利性作用的物质与精神的总和,就是利益。
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利益而生存和发展。但是,自古以来,中国人谈利色变,君子不言利,王顾左右而言他。于是利益的代名词——价值,便应运而生,成为利益一词在质和量上的既准确又文明不俗的表达。
价值是利益的准确又文明的客观性表达,包括三个方面:
一、有用性。价值是利益的有用性表达。凡是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用、有效用的一切物质和精神,都是价值所在。
物质与精神有抽象与具象之分。其象化的物质与精神容易区分,而抽象化的物质与精神则难以区分。甚至于物质与精神二者也难以区分。物质中有精神,精神中有物质。例如思想意识本是精神,但是他人及社会整体的思想意识,例如喜怒哀乐、仁义礼智信、信仰、道德、法律、制度等,则具有客观物质的属性。
只要相对于人及人类社会,一切物质与精神都具有价值,包括正向与负向两种不同的价值。只要不相对于人及人类社会,一切物质与精神(当然此时没有精神)都不存在价值。价值是一切物质与精神相对于人及人类社会的价值,价值是人的价值,离开了人就不存在价值。
一切物质与精神,只要相对于人及人类社会,首当其冲的就是其功效、效用的函数关系,即有用性,即价值。例如:各种物质价值;情义无价亦有价;民族大义价值永恒;信仰价值、道德价值、法律价值、爱情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政治价值等各种精神价值。
二、益利性。价值不仅是指关乎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而且还包括超过基本需要的好上更好、锦上添花、多多益善的递进性效用。由于人的物欲横流、情欲无边,欲壑难填,人的利益需求无止境,价值追求无止境。
三、值得性。价值天生带有值得的算计功能,是算计之后的值得,是值得之前的算计。没有算计就没有值得,值得是算计之后的结果之一。价值的算计与价值的值得性密不可分。价值算计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也是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有综合算计与分项算计;有大致算计与精准算计;算大账与算小账;大账大概算小账则仔细算;大账仔细算小账不计算;有计量单位的算计与无计量单位的算计。就其计量单位而言,有实物量单位的算计,包括重量单位、长度单位、体积单位、频率单位等;有时间量单位,包括年、月、日、小时等;货币量单位,包括元、角、分等。
四、过程性与结果正向性。经过算计后的过程和结果是趋利避害的,是值得付出的、值得交换的、值得牺牲的而后的获得性结果。价值既有过程又有趋利避害的正向性结果。价值是值得与不值得的对比算计之后的正向性结果,是经过对比、交换、奋斗、牺牲、投入产出的过程之后的正向性结果。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