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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 251——坏账损失处置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4/1/4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187

狗屁会计学 251——坏账损失处置的几个问题

          一、坏账损失的范围问题

         通常坏账损失是指因为对各种应收账款等债权资产收不回来进行销账处置,而造成的损失。

         1,因银行倒闭,银行存款收不回来而造成的损失,这是不是坏账损失?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与存放在非金融机构的资金,为何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实,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也是企业的一种债权而已。其产生的损失当然也是坏账损失。

         2,股权损失是不是坏账损失?

        各种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股权投资)、各种长期股权投资,因为投资失败而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坏账损失?这种损失不是因销账处置而造成的损失吗?当然是销账处置而造成的损失,这理当是坏账损失。

         3,坏账损失,难道不是资产处置损益中的一种存在吗?为什么不列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当中呢?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是否应该限定为“实物资产处置损益”和“无形资产处置损益”呢?债权资产不是无形资产吗?股权资产不是无形资产吗?问题越来越多!

         4,资产处置,不就是对资产的变卖销售吗?或低价销售吗?这与产品销售有何不同?与存货的变卖销售处置有何不同?本质上都是一种销账处置。

         二、坏账损失处置的程序问题

        通常认为坏账的处置必须客观真实稳健,必须穷尽一切可以采取的收款措施;否则,不得确认坏账损失。因此,通常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法律诉讼判决执行,当事人或机构没有消亡,不得确认坏账损失。这样一来,会产生以下问题:

          1,走完法律程序,时间漫长,尤其是执行环节无终点。如果坚持走完法律程序,到头来也不一定会收回款项,反而会增加诉讼费用,得不偿失。更重要的是,长期不处置坏账的账项,不符合客观真实稳健原则的要求,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不必坚持法律诉讼的判断标准。

         2,三年诉讼期内,企业主动销账处置,是否因为时间过短,没有穷尽要账手段,而属于怆足处置不客观真实稳健呢?其实,不能如此定性。

         坏账的处置权,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内的事情,其处置的程序和方法由企业章程或财务管理制度自主决定。企业坏账的实际认定和处置,只要符合企业章程或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就可以了。

         3,坏账损失的处置,与企业低价销售,对外捐赠,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份内的事情,只要符合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即可办理。只要纳税调整充分,就不会影响到国家的利益。

        可见, 狗屁会计学!处处都是错乱不通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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