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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会计学178——假话说一千遍就是真理了?
发布日期:2022/11/21  来源:许强 作者:许强 工作单位:山东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量:402

狗屁会计学178——假话说一千遍就是真理了?

一、会计准则关于负债定义的错误

会计准则关于负债的定义广为流传,说了千万遍了,难道就成真理了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说法,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即企业需要按期偿还给债权人的权益。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以及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

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讲:“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该确认为负债。”

         显然,这是存在问题的。

      (一)说负债都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不妥。这里的“过去”,指的是多长时间以前,如果企业今天向银行借款壹佰万,难道不形成企业的负债?今天就是现在,难道现在也是过去?新准则还说“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该确认为负债。”难道会计学不能使用未来负债的概念?尤其是在资金筹集计划当中,计划负债、未来负债,是经常使用的概念。如果企业下月向银行借款壹佰万,难道这不是负债?既然是负债,为什么“不应该确认为负债”呢?确认负债并不等于一定要确认为现在时的负债。可见新准则的表述是存有漏洞的。

       (二)说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妥。我们知道负债都是有约定的期限的,企业只有在负债到期时才负有偿付的责任和义务;负债不到期,企业没有偿付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会计准则说负债是“现时义务”,是不符合实际的,是严重错误的。

         现时义务就是现在需要偿付的或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义务,就必须尽义务,就必须履行义务;现在不需要偿付的或者不需要履行的义务,就不是现时义务。它只是企业未来的支付义务。说负债是“现时义务”,这说明制定会计准则的人不懂什么是信用?因而不懂什么是负债?信用就是错期、延期的承诺,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的一个错期、延期的承诺。负债就是信用,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收付时间不同步。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收付义务都是现时的义务,不错期,不延期,就不存在信用,当然就不存在负债!是现时的信用,是现时的承诺,决不是现时的义务!

         否定准则关于负债的“现时义务”的定性,意义重大!这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是错误的!

          这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是错误的!不同时点上的数字是不同质的数字,不能直接相减!如果相减,就意味着用现在的资产,现在就偿还将来的债务。这显然是虚假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事情,是明火执仗地造假行为。这样计算得出的所有者权益,当然是虚假的数字了!

如果让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成立就必须有一个假定!因为资产都是现时的资产,那就必须假定负债必须是“现时的义务”,即现在的负债。同一时点上的两个数字才能直接相减,才有意义!可见必须建立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同时点假定,即资产负债表日假定。这是一个重要假定!否则,会计理论,尤其是关于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理论就无法成立!

       (三)会计准则说“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片面的强调,它忘记了应该同时强调与负债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了的客观事实。“预期”是合同期之内还是之外?如若预期合同之内,经济利益并不会流出企业,何况可能债转股呢?债转股后,在“预期”内,就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更重要的是企业负债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或者缓和企业资金的紧张局面。负债的本质并不在于“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不是负债的根本内涵。

         负债的本质在于企业当前因取得了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的权益,而承诺未来按期偿付的信用。因此,负债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否则,如若不能取得负债资产的所有权,则负债不能被记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例如除了融资租赁以外的短期租赁资产。

       (四)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讲:“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这也是不妥的。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这句话中的“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究竟是什么样的利益?难道偿还负债所使用的经济利益必须与此负债有关吗?难道不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用来偿还负债?难道不能借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吗? 

         2.既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那就应该将其都写进定义,为什么只写进其一,而忽略其二呢? 

         二、正确的定义

         负债的本质,是通过法律许可、惯例习惯、契约等,企业取得的以将来偿付为条件的,先行受让债权人资产所有权的一种商业行为和商业信用。负债是企业的一种法律义务,但只是企业未来的法律义务,绝不是企业现在的法律义务,除非企业之前违约赖账,或者债务现在到期了。只要企业不违约赖账,债务现在没有到期,企业现在没有偿债的义务!只要如约偿付了,企业就不存在现在的法律义务了。负债是企业现在的权利和信用,未来的义务和责任。负债既可能形成企业的资产,又可能形成企业的费用,但是企业必需用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来偿还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尽管负债需要用企业的货币、实物、无形等资产来偿还,但归根结底是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来偿还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是偿还企业负债的根本保证。可见在企业权益中,债权人权益存在的前提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处于统领地位,负债处于从属地位,是为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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